根据《关于市属其他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有关问题的通知(兰人发[2012]144)号》文件精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构成有所调整,根据调整情况,经2014年5月27日学院党委会议研究决定,对《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试行办法》进行修订。现将修订后的内容通知如下:
一、第二十七条修订为:病假30天以内,按日扣除院内职务(课时)津贴和业绩津贴;30天以上半年以内,按日扣除国拨工资的岗位工资部分、院内职务(课时)津贴及业绩津贴;半年以上,病假按日扣除国拨工资岗位工资及30%奖励性绩效工资、院内职务(课时)津贴和业绩津贴。
二、第二十八条修订为:事假15天以内,按日扣除国拨工资的岗位工资部分、院内职务(课时)津贴及业绩津贴;15天以上,按日扣除国拨工资岗位工资及30%奖励性绩效工资、院内职务(课时)津贴和业绩津贴。
三、第三十条修订为:教职工有旷工现象,扣除国拨工资岗位工资及30%奖励性绩效工资、院内职务(课时)津贴和业绩津贴。
四、其他内容不变,修订后的《兰州职业技术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试行办法》从2014年6月起执行。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