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9-01
点击:[0]
1.学生在实训期间,一般不允许请假,因特殊原因需请假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经同意后方能生效,否则以旷课论处,每次旷课一天或迟到、早退、中途溜号累计四次者,实训成绩不予及格。
2.因特殊情况须请假者,半天由实训基地教学负责老师批准;1~3天需经班主任签字批准;三天以上需经系主管实训主任批准。
3.病假必须持医务室或医院证明。
4.实训期间,如参加全校的会议其他活动,必须经系领导批准。
5.学生实训期间的考勤情况,作为总评成绩之一。
版权所有: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ICP备案号:陇ICP备15002514号-1
地址:兰州市安宁区刘沙公路37号 邮编:730070 电话:(0931)7658812 传真:(0931)7658813
copyright@2014兰州职业技术学院 技术支持:兰州职业技术学院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