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10-0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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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学生向党支部递交入党申请书
1.本人自愿向党组织提出申请。
2.对于团支部推荐的入党对象和未提出入党申请,但政治素质好,有培养前途的学生,吸收他们参加一些党的活动,使其逐步提高认识,自愿提出入党申请。
二、建立登记档案并培养教育(学生党支部)
对于申请入党的同学,党支部要建立档案,列入培养计划,经常对他们进行教育。申请人每学期最少向党支部提交思想汇报一份。
1.建立积极分子自学小组。
2.组织他们听党课或参加培训班。
3.吸收他们参加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新党员的宣誓大会及一些活动。
4.交任务、压担子,使他们在实际工作中经受锻炼。
三、确定积极分子(学生党支部)
对于已向党组织提出申请,各方面符合条件的同学,要经辅导员、党小组等提名,党支部讨论确定为积极分子,并确定一至二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
四、填写《积极分子记实登记表》(党员联系人)
对已确定的积极分子,由党支部指定的培养人每季度考察汇报一次,培养人要为其填写《积极分子记实登记表》,并由党小组、党支部签署意见。一般最短要填写一年时间。然后交党支部统一保存。
五、确定并上报发展计划(学生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考察的入党积极分子,首先要通过座谈了解、民主测评等形式广泛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然后党小组提出意见,重点进行培养教育,发展计划经党支部审查后报党总支备案。
六、确定发展对象(学生党支部)
对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考察、培训成绩合格,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积极分子,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后,由党支部集体讨论确定为发展对象。
七、政审(学生党支部)
政治审查内容:
1.申请人的政治历史情况。
2.申请人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和表现。
3.家庭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情况。
政治审查的办法:考察档案和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八、向党总支和院党委报告(学生党支部)
对已上报列入发展计划的对象,党支部要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报告近期发展对象情况,包括:本人档案、政审材料、党内外群众意见、《积极分子登记表》、考察综合意见、支委会讨论意见和入党申请书、党小组意见和发展对象的思想汇报。是团员的应有团组织推荐意见。
九、预审(党委组织部)
预审要求:
1.审查培养、考察和政审材料是否齐全,有无违背中央、省市有关发展党员的规定的地方。
2.经审查,合乎上述各种程序要求的下发《入党志愿书》。
十、填写《入党志愿书》(介绍人、申请人)
党支部向发展对象解释志愿书中的各项内容、填写注意事项。志愿书一般由申请人亲自填写,入党介绍人指导。填写要规范,字迹要清楚,不允许涂改,志愿书填写后,由党支部审阅。
十一、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党支部)
接收预备党员的党员大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以上方能召开。其内容:
1.申请人宣读《入党志愿书》。
2.介绍人介绍培养经过,并发表意见。
3.支委会发表意见。
4.大会讨论。
5.正式党员表决,作出决定。
十二、填写党支部决议,上报党总支和党委
填写支部决议时应注明应到会和实际到会正式党员、预备党员人数;同意和不同意人数;通过决议日期,并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经党总支审议签署意见后,上报党委。表决同意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人数半数以上方算通过。
十三、与发展对象谈话(党委指派负责人)
着重了解发展对象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和现实表现,并对党的基本知识进行抽查,然后将谈话情况和意见向发展对象反馈并提出要求和希望。谈话后应认真负责地填写谈话情况和谈话人的意见。
十四、召开党委会审批(党委)
对支部上报的发展对象,党委要进行审批。
十五、与预备党员谈话(党支部)
1.向预备党员介绍党支部情况,提出要求。
2.编入党小组参加活动。
3.填写党员登记表。
十六、预备党员入党宣誓(党总支)
按党章规定的入党宣誓仪式程序进行。
十七、预备党员从预备期起,交纳党费。
十八、预备期满一年后向党支部提出转正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