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联席会议制度
系党政联席会议是系党政领导商议、研究和决定本部门工作中重要事项的一种基本形式。为了认真落实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基本原则,保证学院系议事民主化、科学化、规范化,特制定学院系党政联席会议制度。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成员由党(总)支部书记、系主任、副主任、团委书记、工会负责人、各教研室主任组成,还可结合会议内容扩大参会人员。系党政联系会议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
(一)会议议事范围
1.传达、学习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及上级有关指示精神。结合本系实际,研究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的实施措施。
2.研究贯彻落实学校党委、行政的各项决议、决定的实施措施。
3.根据学院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要点和学期工作计划制定系发展计划和年度、学期工作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4.研究解决本系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征订、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教学方面的问题。
5.根据高职教育的特点研究本系部教研、科技开发及服务工作。
6.研究决定系各项规章制度和有关经费开支问题。
7.研究本系部干部的选拔、培养、使用以及人事管理方面的重要问题。包括职工岗位设置、竞聘上岗、教师人才的引进、干部的调整、配备、调进、调出、表彰和处分等。
8.研究本系部人员晋级、职称、奖惩以及师资队伍建设等问题。
9.研究招生、就业、班主任的选聘、学生日常管理等方面的有关重要问题。
10.研究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学生德育工作和加强精神文明建设有关重要问题;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11.研究重大教学及突发事件的处理意见。
12.研究系部行政职责范围内的其他问题。
(二)议题确定
1.党政联席会议的议题由系主任和支部书记研究确定。其他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事先向系主任或党支部书记提出,由系主任与支部书记协商后确定,系办公室汇总。
2.根据会议议题的主要内容确定联席会议主持人,以研究讨论思想政治建设、学生工作作为主要内容的,由书记主持;以研究教学、科研、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对外交流、科技开发、行政等工作中的重要事宜为主要内容的,由系主任主持。
3.会议召开前要做好准备工作,会议的议题和有关材料应提前1—2天送参加会议的各成员,以便做好议事准备。
4.党政联席会议每月召开2次,因特殊情况,会议可随时召开。必要时可吸收系、学科主要负责人参加,或扩大为院(系)务工作会议。
5.突发性重大事件需要临时研究,一般不列入联席会议议程。
(三)会议召开
1.系部党政联席会议,根据议题内容或工作需要,由系主任或党支部书记召集主持。
2.系党政联席会议一般应在全体成员到会时方能召开。一般出席会议的成员不少于5人。
3.系部党政联席会议议事内容若涉及会议成员个人有关问题时,应通知涉题人员回避。
4.系党政联席会议议事时,应做好记录、存档备查。
(四)议事规则
1.党政联席会议对所议问题,要一事一议,提议成员应做简要说明,其他成员应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对所议问题一般情况下应作出结论,尽量避免出现议而不决的现象。凡在系部职权范围内不能解决的问题,应提交学院有关会议审定。
2.讨论问题一般要实行表决。对意见基本一致时,可口头表决;议事中如有明显分歧,对少数成员不同意见应认真考虑。如在重要问题上发生争议,争议双方人数接近时,除在紧急情况下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执行外,一般应暂缓做出决定,待近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做出决定;也可向院领导或职能部门报告。
3.未能出席会议的成员,会后应由召集人或主持人向其转告会议情况及其决定。
4.联席会议讨论的问题在公布之前各成员应严格保密纪律,坚决反对自由主义。违者要追究纪律责任。
(五)决议执行及纪律
1.参会人员必须以学校和院系发展的整体利益为重,坚持公正、公平、合理的原则,加强团结,相互协作,秉公办事,不徇私情。
2.会议成员对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若有不同意见时允许保留个人意见,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组织上未做出改变决定之前,必须服从决议,无条件执行决议。
3.凡经党政联席会议做出的决定和决议,全体成员应按各自分工,切实负责,主动配合,保证落实。
4.系部党政联席会议在职权范围内研究决定的内容,根据情况必要时应向院党委报告或传达到系部师生。